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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很多人告知
那件新聞我也有看,但是小女童張貼的是"影片"
老實講,我也認為小女童違法,因為他張貼的應該是人家從"電視"拍的影片
如果是貼外國的,台灣代理商根本沒資格抓人好嗎?
電視上的都是有授權,貼那個當然違法
但是卡通代理商應該抓上傳影片的人才對,加上放部落格對方是小女童,不能咄咄逼人
影片跟音樂 是一樣的東西嗎?
只要不放衝突到 代理商的東西不就好了?
誰規定不能放音樂?只要不違法不都ok嗎?
這是我個人良心建議
音樂可用隱藏,代理商又沒看到內容˙˙˙˙
我的音樂都是我自己買的授權CD上傳的
而且都是在24小時之內換掉,僅供試聽ˋˋ謝謝!
根本沒商業用途好嗎?
這樣算違法 = _ = ?
此篇,為公告
如覺得有說對,歡迎引用ˋˋ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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