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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很多人告知


那件新聞我也有看,但是小女童張貼的是"影片"


老實講,我也認為小女童違法,因為他張貼的應該是人家從"電視"拍的影片


如果是貼外國的,台灣代理商根本沒資格抓人好嗎?


電視上的都是有授權,貼那個當然違法


但是卡通代理商應該抓上傳影片的人才對,加上放部落格對方是小女童,不能咄咄逼人


 


影片跟音樂 是一樣的東西嗎?


只要不放衝突到 代理商的東西不就好了?


誰規定不能放音樂?只要不違法不都ok嗎?


這是我個人良心建議


音樂可用隱藏,代理商又沒看到內容˙˙˙˙


 


我的音樂都是我自己買的授權CD上傳的


而且都是在24小時之內換掉,僅供試聽ˋˋ謝謝!


根本沒商業用途好嗎?


這樣算違法 = _ = ?


 


此篇,為公告


如覺得有說對,歡迎引用ˋˋ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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