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只是刪了很多廣告留言
跟去別人的部落格留言
今日人數就高達91了
雖然跟別人相比是沒有什麼
可是這是我的榮耀呀(感動 嗚~嗚~)
親愛的網友請注意:
近期內發現部分不肖網友利用人工、程式註冊大量帳號等方式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灌水人氣,強佔人氣排行榜版面,造成全體網友的不便及系統負荷。
經慎重討論後決定,今後若有發現人氣灌水的情況,一經檢舉,客服人員得不經通知,直接將該部落格「今日人氣」與「累積人氣」全數歸零。
最近很多人告知
那件新聞我也有看,但是小女童張貼的是"影片"
老實講,我也認為小女童違法,因為他張貼的應該是人家從"電視"拍的影片
如果是貼外國的,台灣代理商根本沒資格抓人好嗎?
電視上的都是有授權,貼那個當然違法
但是卡通代理商應該抓上傳影片的人才對,加上放部落格對方是小女童,不能咄咄逼人
影片跟音樂 是一樣的東西嗎?
只要不放衝突到 代理商的東西不就好了?
誰規定不能放音樂?只要不違法不都ok嗎?
這是我個人良心建議
音樂可用隱藏,代理商又沒看到內容˙˙˙˙
我的音樂都是我自己買的授權CD上傳的
而且都是在24小時之內換掉,僅供試聽ˋˋ謝謝!
根本沒商業用途好嗎?
這樣算違法 = _ = ?
此篇,為公告
如覺得有說對,歡迎引用ˋˋ謝謝!
阿芽芽:) 來徵成員嚕《猛笑》 希望你們也來參一咖唷。
那有限人數:150名
只要遵守條條 ___ 就能來參加唷。 (˙ˇ˙)
[[[ 我是分隔線 只要閃開就沒事囉 沒閃開的就會被壓死喔 ]]]
∥第1條: 訂閱小啾 ∥ 第二條: 引用此文 ∥ 第三條: 加小啾樂果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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×∥ 我 叫 單 單 ∥×
妳 の 名 字 【 】
條 件 有 做 【Y/N】
對 啾 說 啥 【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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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件做完,單單填完,就可以拿走排排嚕♥ 還有語法唷!(巴)
:: 語法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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